立委提案修法放寬StarLink等低軌衛星業者來臺 學會籲建立境外業者監管機制
2026/07/14
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「電信管理法」第36條修正草案,外界高度關心此次修法可能為StarLink等低軌衛星業者進入臺灣市場鋪路。對此,台灣通訊學會發出聲明,表示支持引進多元的低軌衛星服務以提升國家通訊韌性,但同時警告:修法若只是放寬外資持股及負責人資格限制,卻未同步建立對境外衛星業者的監理制度,恐將在市場開放與公共責任之間形成治理缺口。
目前「電信管理法」第36條規定,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,其董事長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%,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%。這些規定原是基於國家安全與通訊主權的考量,但也構成了外國衛星業者進入臺灣市場的門檻。為了放寬低軌衛星業者的進入限制,立委提出了6個修正草案版本,希望對衛星通信業者增訂例外條款或放寬相關限制。
低軌衛星通訊的戰略價值,在近年受到高度重視。傳統的海底電纜與地面基地台,在天災或衝突情境下可能中斷,而低軌衛星能夠提供獨立於地面基礎設施的通訊管道,成為強化國家通訊韌性的關鍵手段。對於地理位置特殊的臺灣而言,這項能力尤具意義。
然而,台灣通訊學會的警示指出了問題的另一面。開放市場的同時,若缺乏對境外業者的有效監理機制,可能衍生一系列治理問題:這些業者是否遵守臺灣的法規?其服務的資安標準如何確保?在緊急狀況下,政府能否有效協調其資源?這些都是單純鬆綁持股限制所無法解決的課題。
學會建議參照日本的「分流監理」模式,對不同類型的業者採取差異化的監理強度。這種做法既能保持市場的開放性,又能確保關鍵業者受到適當的監督,是一種務實的平衡方案。
展望後續,電信管理法的修法方向、以及是否同步建立境外業者的監理制度,將深刻影響臺灣的通訊安全與產業發展。在市場開放與公共責任之間找到平衡,是立法者必須審慎面對的課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