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擬推新規鼓勵在地採購,力抗中企競標政府合約
2026/09/10
歐盟研議新規則以鼓勵公共採購優先選用在地供應商,藉此限縮中國企業競標政府合約的空間。
歐盟研議新的規則以鼓勵公共採購優先選用在地供應商,目標是限縮中國企業競標政府合約的空間。這項調整反映公共採購政策從純粹的成本導向,轉向納入更多戰略考量。
傳統的公共採購原則以價格與規格為核心。在開放競標的框架下,最符合規格且報價最低者得標,這確保了公帑的使用效率,也符合國際貿易的互惠原則。多數已開發經濟體的採購法規都建立在這套邏輯之上。
問題在於競爭條件的對等性。當某些投標者受惠於政府補貼、低利融資或非市場化的成本結構,其報價可能低於實際成本;在這種情況下,單純比價的結果並非效率的體現,而是本地產業的逐步流失。這是推動規則調整的核心論述。
戰略考量則是另一層理由。公共採購涵蓋的範圍包括通訊網路、交通基礎設施、能源系統與資訊系統,這些領域的供應商掌握相當程度的技術細節與營運資料;從安全的角度,供應來源的選擇不能只看價格。
不過,這類規則的設計相當棘手。過度傾向本地採購可能違反國際貿易承諾,招致對等的反制;而在本地供應商能力不足的領域,強制在地採購反而會推高成本或延誤建設。如何在保護與效率之間劃線,是政策設計的核心難題。
對非歐盟的供應商而言,這類規則的影響取決於其認定方式。若以「在地生產比例」而非「企業國籍」作為標準,具備歐洲產能的業者仍有參與空間;反之,若採取更嚴格的認定,市場准入就會實質收窄。後續觀察重點正在於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