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機禁令擋不住 AI 智慧眼鏡,學區發現規範寫錯了對象
2026/09/15
美國多個學區發現,既有的手機禁令無法涵蓋新出現的 AI 智慧眼鏡,開始修改校園裝置規範。
這件事表面上是「多禁一種東西」,但它其實暴露了規範寫法的一個根本問題。
**過去的校園裝置規範,是以「裝置類別」為對象寫的。** 禁手機、禁平板、禁智慧手錶——列舉物品,逐項規範。這種寫法在裝置形態穩定時可行,但當新形態不斷出現時,規範永遠落後於產品。今天是眼鏡,接下來可能是耳機、戒指、別針,或任何一個能收音、能顯示、能連網的東西。
**AI 智慧眼鏡特別棘手的地方在於三點。**
第一是**不可辨識**。手機在桌上看得見,手錶在手腕上看得見。而智慧眼鏡的外觀與一般眼鏡幾乎相同,教師無法用目視判斷一個學生戴的是矯正視力的眼鏡還是連網裝置。這讓「禁止」在執行層面失去意義——你無法執行一條你看不出誰違反的規則。
第二是**視力需求的衝突**。學校不能要求學生摘下眼鏡。一旦禁令與學生的真實需求衝突,執行就會變成個案判斷,而個案判斷會帶來不一致與爭議。
第三是**錄影與錄音**。這是最嚴重的一點,而且與作弊無關。一個能在教室內持續錄影錄音、且外觀不可辨識的裝置,牽涉的是所有在場者——包括其他學生與教師——的隱私。這不是校規問題,是法律問題。
**所以修改規範的正確方向,可能不是把眼鏡加進清單。** 比較能撐住的寫法是以「能力」而非「物品」為對象:任何能連網、能錄影錄音、能即時提供外部資訊的裝置,在特定情境(例如評量進行時)一律受限。這樣的寫法不需要在每次出現新產品時重寫。
但這種寫法有它自己的困難:範圍太廣、且同樣不可辨識。所以另一個更根本的方向是**改變評量設計**——如果一場評量會因為學生能取得外部資訊而失效,那麼在裝置越來越隱形的環境裡,這種評量本身的可行性正在下降。口說解釋、現場推導、過程紀錄這類難以外包的評量方式,正在因為技術變化而變得比較不是「理想」而是「必要」。
值得注意的是,這與前幾天提到的「AI 作弊偵測抓不到」是同一個問題的兩面:**當偵測與禁止的成本持續上升、有效性持續下降時,改變被評量的東西,通常比加強看管更有效率。**
業界分析人士指出,可穿戴運算裝置的普及速度已超過多數機構規範的更新週期,這使得以裝置類別為基礎的管理方式難以維持。
對台灣而言,我們的校園手機管理規範多數也是以裝置類別書寫的。這則消息提供的提醒是:在下一波裝置進到校園之前,規範的寫法有沒有辦法先改成以「行為與能力」為對象?以及更難的那個問題——我們的評量方式,經得起「看不見的外部協助」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