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rookings 提出「校內 AI 委員會」,讓學生在 AI 決策中有制度化的發言權
2026/08/19
學生對校園 AI 規範有意見,這件事已經不新鮮。而 Brookings 提出的問題是:這些意見要透過什麼管道進入決策?他們的答案是設立常設的校內 AI 委員會。
這個提案的價值在於「制度化」三個字。近期已有學生自行提出 AI 政策草案的案例,顯示學生具備參與能力與意願;但一次性的活動與常設機制之間差異極大——前者依賴特定人物的熱情,後者則讓參與成為流程的一部分,即使人員更替也能延續。
委員會設計的實務要點有幾個。其一是組成:除了學生代表,還需要教師、行政人員與資訊人員,因為多數 AI 決策同時涉及教學、法遵與技術可行性,缺任何一方都會做出無法執行的建議。其二是權限層級——這是最關鍵也最容易流於形式的部分。若委員會只有建議權而校方從不採納,它很快會被學生視為橡皮圖章,反而傷害信任。可行的做法是明確定義哪些事項必須經委員會審議(例如涉及學生資料的新系統採購、AI 相關的懲處規範修訂),哪些僅供諮詢。
其三是學生代表的選任與支持。委員會若只吸引原本就對科技有興趣的學生,觀點會相當偏頗——最需要被聽見的往往是那些在 AI 使用上處於劣勢的學生:家中沒有裝置、英語非母語、有學習障礙。而學生代表也需要背景資訊的支持,否則在充滿專業術語的會議中難以實質參與。
這個機制的附帶價值同樣值得注意:它本身就是公民教育。參與委員會的學生要閱讀政策草案、權衡不同群體的利益、在意見分歧時協商出可行方案——這些是任何公民課都難以複製的真實訓練。
對台灣的學校而言,這個模式的落地基礎相當充分。多數學校已有班聯會與各類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制度,把 AI 議題納入既有架構的行政成本很低。而在多數學校仍在擬定 AI 使用規範的此刻,把學生放進制定過程,遠比事後處理反彈來得省力。